序号 | 支持领域和政策内容 | 市级指 导单位 |
市发改委 对口科室 |
一、“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 | |||
1 | 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支持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中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投资科 |
2 | 长江沿线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峡水运新通递和长江航道建设、沿江干线公路提升工程)。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市交通局 | 基础科 |
3 | 普通高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口流入地新建必要的教学楼、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各类教学生活设施。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 | 市教育局 | 社会科 |
4 | 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空间改善(4人间以上改成2-3人间)、厕所、适老(儿)化改造等;支持脱贫地区及人口流入地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建设;支持市、县疾控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卫健委 | 社会科 |
5 | 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社区托育中心项目建设。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卫健委 | 社会科 |
6 | 重要物流流通基础设施“两重”建设项目,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服贸科 |
7 | 粮食和化肥等农资仓储设施“两重”建设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市发改委、市供销社 | 服贸科 |
8 | 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支持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 市发改委 | 能源科 |
9 | 新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新建大中型灌区以及大灌改造等水利项目。2025年开始转为国债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不再重复申报和安排。国债支持比例70%至80% | 市水利局 | 农经科 |
10 | 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纳入全国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3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符合中报条件(郴州没有县市区纳入)。大豆单产提升工程。中央资金补助400元/亩。2025 年开始转为国债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不再重复申报和安排。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经科 |
11 | “两重”产业领域一高端数控机床;石化、化工;临床紧缺药;高端医疗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 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 产高科 |
12 | “两重”高技术产业领域一新一代电池产业;“人工智能+”场景示范工程;新型储能产业;人形机器人技术攻关;脑机接口技术攻关。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 市科技局、市市监局 | 产高科 |
13 |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市工信局 | 资环科 |
14 | 黑臭水体治理。支持新建项目针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尚未整治完成、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存在水体返黑返奥现象,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2025年新增,具体支持比例、要求暂未明确。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资环科 |
15 | 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强化填埋设施整治。2025年新增,具体支持比例、要求暂未明确。 | 市城管局 | 资环科 |
16 | 工业园区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一是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重点实施相关企业限期向园区搬迁集聚和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解决工业集聚区和工业企业难处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问题。支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二是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5年新增,具体支持比例、要求暂未明确。 | 高新区、经开区市工信局 | 资环科 |
二、“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 | |||
17 | 铁路领域设备更新,老旧船舶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 市交通局 | 基础科 |
18 | 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以及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服贸科 |
19 | 重点支持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高新电影设备、高清超高清制播传输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管理监测设备。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10%。 | 市文旅广体局 | 社会科 |
20 | 先进医疗设备更新。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内排名靠前的医院,更新先进医疗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低于100 万元。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 | 市卫健委 | 社会科 |
21 | “两新”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 | 市工信局 | 产高科 |
22 |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及超出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焚烧车间负压除臭改造等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东、中、西、东北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 市城管局 | 资环科 |
23 | 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强制性标准,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不符合绿色低碳要求、运行效率低下、制约污水处理效果、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东、中、西、东北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 市城管局 | 资环科 |
24 | 再制造项目。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性能可靠、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 市工信局 | 资环科 |
25 |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期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申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 市工信局 | 资环科 |
26 | 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 市供销社 | 资环科 |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 | |||
27 | 城市更新专项。一是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实施、小区外与主于道衔接的道路以及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配套项目。二是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棚改收尾项目、国有土地上C、D级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三是市政设施安全改造,危旧立交桥,三类老旧桥和四类、五类危桥,三类、四类、五类隧道。消防、环境污染、抢险救援等老旧市政设施改造提升,以及推广使用光伏玻璃更新大型公共建筑玻璃幕墙。 | 市住建 局、市 城管局 |
投资科 |
28 | 城市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专项。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支持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中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 | 市城管 局、市 住建局 |
投资科 |
29 | 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投资专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基地建设,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天然橡胶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 | 市农业 农村 |
投资科 |
30 | 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支持有关重点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实施改善自身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市发改 委 |
区域科 |
31 |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 | 市水利 局 |
区域科 |
32 | 和美乡村建设专项,原则上每县支持20个聚集类提升村庄,500 万元/村,中央资金支持不超过每个县1亿元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3 | 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开展种养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中央资金5000万元,分两年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4 | 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专项,3000万元,分两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两个专项不重复支持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5 | 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专项。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加强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建立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中央资金支持比例50%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6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专项,中央资金支持5000万元每个示范园项目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7 |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专项。重点支持动物防疫所需的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设施设备购置,植物保护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和监测预警、相关实验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等中央资金支持比例80%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8 |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专项。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等项目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比例70-80% | 市农业 农村局 |
农经科 |
39 | 水利工程投资专项。在国家规划内的流域面积3000 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耒水沿线县市区,除了北湖、安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水库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建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央支持比例在60-80%不等 | 市水利 局 |
农经科 |
40 |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系统(林业)专项。11个县市区,需市州统一上报,重点是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国家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及候鸟迁徙通报保护修复(桂东县),中央资金支持70-80%。 | 市林业 局 |
农经科 |
41 |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林业)专项,目前主要实施湘江源综合治理项目,待项目实施完毕后再申报新项目 | 市林业 局 |
农经科 |
42 | 气象项目,直接切块到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下达地方 | 市气象 局 |
农经科 |
43 | 以工代赈专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支持200-500万元/项目 | 市发改 委 |
农经科 |
44 |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新建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离网型局域网设施,或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市发改 委 |
能源科 |
45 | 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专项。鼓励引导煤矿加快智能化发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广煤炭绿色开发、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 市发改 委 |
能源科 |
46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新建、改扩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由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组成,不支持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60%或80%(享受西部政策地区);市级项目支持上限为7000万、县级项目支持上限为3000万。 | 市人社 局 |
社会科 |
47 |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重大中试基地;支持比例:按照批复固定资产投资的20%安排专项资金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 |
48 | 污染治理方面。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中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重点领域环境治理,中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中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 | 市城管 局 |
资环科 |
49 | 节能降碳方面。1.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园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2.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研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 市发改 委 |
资环科 |
50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1)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集中支持 4个原国贫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中支持市本级(计划单列)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教育 局 |
社会科 |
51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1)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包括承担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的省级疾控中心项目:(2)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3)市级妇幼保健机构;(5)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单个项目。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卫健 委 |
社会科 |
52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1)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应位于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区和主题展示区内,辐射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需列入相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3)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项目。国家公园、重点国家级自然遗产地。(4)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在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相关名录中。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文旅 广体 局、市 林业 局、市 住建局 |
社会科 |
53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专项。(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①支持地级市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②支持建设省级、地市级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③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④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①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确认建设的地市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②支持安葬需求大、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军人公墓;③支持集中供养需求较大、交通较为便利、医疗康复条件相对薄弱的地级市建设区域性优抚医院;④支持优抚对象数量较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光荣院。(3)残疾人服务设施。①支持建设市级区域性残疾人康复设施;②支持建设市级区域性残疾人托养设施;③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民政 局、市 退役军 人事务 局、市 残联 |
社会科 |
54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专项。(1)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健身设施;(2)支持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至少包含4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3)支持新建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4)支持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场地指11 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7人制(8人制)、5 人制足球场;(5)支持新璞不低于5 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10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15公里的骑行道:(6)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文旅 广体局 |
社会科 |
55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重点布局支持市级(含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及以下重点支持4个原国贫县。(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改造、应急救援设备配置项目;(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居家社区型、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和旅居型机构建设;(3)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4)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5)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中部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60%,参西地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80%。 | 市民政 局、市 卫健委 |
社会科 |
56 |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市发改 委 |
服贸科 |
57 | 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30%;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市发改 委、市 商务局 |
服贸科 |
四、专项债 | |||
58 | 交通基础设施。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柱(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 市交通 局 |
基础科 |
59 | 能源。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农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 市发改 委 |
能源科 |
60 | 农林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水库工程(包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 农经科 |
61 | 生态环保。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资环科 |
62 | 社会事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级也可以支持县级医院分院。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技工院校、公办幼儿园。省、市、县级的公办老年养护院,包括社区居家类的养老服务设施,公办托育机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道路须为短距离的通景区道路、“断送路”、景区内必要的游步道。 |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 | 社会科 |
63 | 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1.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2。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3。粮食仓储物流设施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应急物资中转站、城郊大仓基地)5.农产品批发市场。 | 市发改 委、市 商务局 |
服贸科 |
64 | 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供排水管网建设,不支持纯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供热,长距离供热管网。供气,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内容应主要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管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重点支持已签订入驻协议及跟企业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 | 市城管 局、市 工信局 |
投资科 |
65 | 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 市住建 局 |
投资科 |
66 | 新型基础设施。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及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2、云计算中小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投资。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聚焦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用于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的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4、第五代通信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利用5G传输特性,支持5G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融合应用;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 市大数 据局 |
产高科 |
67 | 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用于新增的土地储备项目。 | 市资规局 | 投资科 |
全网最全中央资金重点争取方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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